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4 浏览次数:66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辽宁实际,拟定了《辽宁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决定》提出的关于费善制度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为贯彻国务院《决定》、做好完善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成立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省长鲁昕同志担任。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名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测算,完善制度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及完善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日常工作。各市也要于2月底前相应成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主要精神,筹划当前和今后的养老保险工作

  《决定》是国务院在认真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指导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依据和基本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深刻理解《决定》的指导思想,全面掌握《决定》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完善制度的十一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思考和筹划安排好2006年及。“十一五”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作。

  三、广泛宣传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及意义,把全省企业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

  要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决定》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主要任务。省将在近期印发《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各市要以省印发的宣传提纲为主要内容,针对基层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牢牢把握改革目的和任务的主题,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人民群众,使国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深入人心,特别要使全省企业职工了解和掌握《决定》的意义和目的。并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每个企业职工理解和掌握退休待遇的多少,是与在职时缴费年限和缴费额多少直接挂钩,

  起到激励职工多工作、多缴费的作用,要使每个职工明白,提前退休不仅会造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短、比例低,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除数大,领取养老金就少。以此从待遇机制上限制提前退休。

  四、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贯彻《决定》、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全省企业及职工关心的一件大事。为确保积极稳妥地实施《决定》规定的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月中旬起,在全省14个市及主要行业企业,力争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养老金计发办法测算工作,为制定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提供客观依据。测算人员范围为2006--2010年5年内预期退休的企业职工。各市及列入测算范围的行业企业,要按照省统一的部署,统一的参数和统一的程序,认真细致地抓好测算工作,力求数据准确、方法科学、测算结果真实。各市在上报测算结果的同时,上报测算的基础数据。通过新老计发办法待遇水平对比、地区待遇差异对比、人员结构待遇对比、缴费基数差异待遇水平对比及基本养老金三部分待遇水平变化对比、分析、论证,按照不降低待遇水平、减少待遇保底、提高待遇限额计发的原则,提出计发办法改革的可行性方案,经省政府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五、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按照《决定》规定的十一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辽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细致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市、各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后,于4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5月15日前将《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实施办法》报送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力争于7月份全面实施。

  六、抓好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做好政策培训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稳妥推进。为使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业务同志,全面掌握政策,成为专家和内行,规范操作,省将适时集中组织2—3期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对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及省直企业、行业企业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市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企业及社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决定》精神,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的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决定》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养老金历史拖欠问题的方案。年内选择2个市进行专项典型调研和摸底,要对拖欠养老金的人数、金额、原因、企业经营状态、企业类型和企业隶属关系等情况进行剖析,在核实全省实际拖欠养老金人数和金额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份解决历史拖欠问题的经验和做法,适时提出我省解决历史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实施方案。

  八、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面工作的重点是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安排、部门协调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指导方针,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到2006年末,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数力争达到765万人。

  九、继续巩固做实个人账户成果

  要继续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业务经办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质量。

  按照国家关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有关规定,探索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方式,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有效化解风险的机制,使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为发挥基金征缴作为基金来源的主渠道作用,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完善全省征管体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要继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一、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按照《决定》要求,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互济和保障功能,而且也便于人员流动和提高管理水平。2006年,要加快推进我省提高统筹层次的步伐,在完成市级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基础上,启动省级统筹测算和方案起草工作。2007年,对省级统筹方案可行性充分论证和完善。2008年,实施省级统筹。

  十二、在规范中加快企业年金的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继续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使全省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规范运营有新的突破。2006年,各市要对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分类调查,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同时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舆论等各方面协调一致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实施的机制。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的督导和监管作用,切实担负起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已建立的企业年金,有针对性的提出清理规范的指导意见,实现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十三、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这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管理形式、工作条件等相关政策;二是要加快以市、区、街道、社区为主体的四级管理网络建设,按照“六到位“原则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档案库建设;三是要夯实基础,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实行各市街道社区统一编码,动态管理退休人员居住信息,有效确保各项服务工作开展;四是典型引路,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十四、强化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各市要认真贯彻省即将印发的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规范性意见,要把能力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行风建设、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共同加强。全省将围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技能培训、完善考核标准、提高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等工作,全力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提高。

  

信息来源: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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