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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