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54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通知》中授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省厅将在充分听取各市意见基础上,反复论证后下发。

  
 

二OO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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