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通知》中授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省厅将在充分听取各市意见基础上,反复论证后下发。
二OO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