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47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政规[2000]5号)规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和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元调整至46000元。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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