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39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省直有关转制事业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事厅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