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困难地区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22号),切实作好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工作,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现将《辽宁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