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盘锦监狱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476

  盘劳社字[2005]14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盘锦监狱医院:

  根据盘锦监狱医院的申请,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规[2000]5号)和《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盘劳字[2001]34号)的规定,经过对其经营资格、机构人员、诊疗项目、医用设备与材料、计算机网络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认定,盘锦监狱医院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予发给《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同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履行服务义务。

  盘锦监狱医院。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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