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兴隆台区鼎翔大药房”等六家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332

  盘劳社字[2005]13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参保单位,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兴隆台区鼎翔大药房等药店的申请,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方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药,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盘劳字[2001]32号)文件规定,经过对申请药店经营资格、营业场所、经营面积、药品品种、计算机网络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认定,认为兴隆台区鼎翔大药房等六家药店已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予发给《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同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履行服务义务,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兴隆台区鼎翔大药房。地址:兴隆台区新生街。法定代表人:赵孟清。

  天赐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双台子区东风街56号。法定代表人:张彩兰。

  辽宁成大方圆盘锦鹤乡分店。地址:兴隆台区兴隆大街。法定代表人:王玉辉。

  辽宁成大方圆盘锦柏盛分店。地址:双台子区渤海路。法定代表人:王玉辉。

  盘锦聚仁堂大药房。地址:兴隆台区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法定代表人:王献。

  根据盘锦经济开发区益康大药房的申请,该药店整体搬迁至兴隆台区油田党校6号楼网点,更名为“盘锦兴隆台区润康大药房”。经审核,润康大药房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继续承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盘锦经济开发区益康大药房定点资格予以撤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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