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更宜居 盘锦更幸福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次数:308

从2011年开始,我市开始实施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整治改造,随着这一工作的稳步推进,一个个老旧小区、弃管小区旧貌换新颜,并由“弃管”向“物管”转变;
  2020年6月,随着盘山县沙岭镇西拉拉村村民郑朝阳家的新房验收完毕,我市实现农村危房存量清零;
  现在,双台子区湖滨四季城小区的住户只要轻点手机,登录物业的全新智能平台,就可以实现手机一键开门、报修一键完成、快递一键收发,便利又暖心的服务让人们感受到宜居生活带来的幸福……
  “十三五”以来,我市把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棚改、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毕业大学生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形成,开发投资稳步增加,居民住房面积稳步扩大,住房品质明显增强,开始从刚性需求向改善型需求有序过渡。随着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城乡群众真正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在圆梦小康的路上,我市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推进民生工程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严把宣传关、摸底关、审查关、施工关和资金发放关,全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变味,不走样”,从根本上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自2012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在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和群众为主体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项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危险性鉴定、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重要环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安居梦”。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了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提升了村容村貌整体水平,也让全市农村脱贫攻坚的脚步走得更扎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生为重,百姓至上。在盘锦,不仅农村贫困家庭圆了“安居梦”,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居民也成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受益者。
  “十三五”期间,我市出台了《盘锦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住房保障能力建设规划(2018-2020)》等政策,保障了住房市场体系的良性运行,房价走势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盘锦市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十三五”以来,我市大力推动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建设、收购、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毕业大学生住房困难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居民住房面积稳步扩大,住房品质明显增强。“十三五”以来,住宅小区综合品质不断增强,生态、文明、现代的居住小区不断涌现,道路、环境、绿化、景观、教育、医疗及文化娱乐等各种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几乎全覆盖,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物业服务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城镇居民拥有住房38.1万套,户均1.24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7平方米,达到了住建部小康社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35平方米)。
  安居乐业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之一。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也在不断提升,“栖身之所”已然成为“宜居之所”。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深化住房发展供给侧改革,在促进盘锦市住房发展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提升住房发展治理水平。

信息来源:盘锦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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