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姓名:杨红,身份证号码:211111********1946,经核查,您于2020年11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又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共计:4347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柒圆整。违规领取日期: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我单位于2026年7月17日在盘锦市人社局官网上向您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结算专户
银行账号:0714001329264060645-00000000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兴隆台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杨红)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0427--28226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2026年11月04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