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盘锦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工伤预防专家库是保障工伤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机制,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更新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工伤预防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从事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业内工作的执行能力和良好的职业品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和选聘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盘锦市工伤(职业病)预防专家推荐表》(附件1)、《盘锦市工伤(职业病)预防专家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由专业方向对应的成员单位推荐并加盖公章,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与被推荐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库专家。进入专家库专家资格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如期间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3.工伤预防专家库更新后,入库专家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三、工伤预防入库专家职责与要求
1.入库专家应遵守工伤预防有关政策规定,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工伤预防评审、检查等工作;
2.工伤预防专家负责参与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提出和确定,在工伤预防项目遴选、项目确定和评估验收、检查中提供技术支撑并提出意见;
3.工伤预防专家在参与评审评估检查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独立、保密、回避和廉洁等有关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人评审评估意见负责。违反规定的,其评审评估意见无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伤预防专家库更新工作重要性。各机构对入选的工伤预防专家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市人社局的专家管理工作。
2.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伤预防专家工作效率。选聘的工伤预防专家应按要求参加工伤预防专家评审、培训、研讨、交流活动;年度内3次无法参加相关工作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市人社局将取消其工伤预防专家资格。
3.积极配合工伤预防专家更新、选聘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机构应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工伤预防专家选聘工作,将《盘锦市工伤(职业病)预防专家推荐表》(附件1)、《盘锦市工伤(职业病)预防专家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被推荐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佳
联系电话:0427-2831051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331
电子信箱:prsybk@sina.com
附件:1.盘锦市工伤(职业病)预防专家推荐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