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申请2026年一次性扩岗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含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单位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存在失信惩戒信息的用人单位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附件1);
2.《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证明;
5.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书面分配协议。
注:劳务派遣单位在接收到补助资金的1个月内,补充提交向实际用工单位拨付相应资金的凭证。对未能按期补充提交拨付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领新一轮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携带纸质材料至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办理。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通过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后台进行审核,对系统中能查询到的单位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进行核实,并进行单位信用核查。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单位和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补贴发放。单位信用核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单位基本账户。
五、执行期限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2室,0427-2823379、0427-2288211。
盘山县: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人社局综合楼614室,0427-5586088。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双台子区城北街创业大厦318室,0427-2361353。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兴隆台区金城路20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大厅,0427-2860214。
大洼区: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洼区凤山路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验幼儿园对面),0427-3530694。
附件: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