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锦隆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辽2111劳鉴工初(2026) 0395号
被鉴定人:苏文成
身份证号:2107**********2615
用人单位:盘锦隆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辽1121工认 (2026) 105号
伤病情况:左侧锁骨骨折、头皮裂伤、左手及左上臂擦伤、左侧第6肋骨右侧第3肋骨骨折、左眼眶内壁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苏文成被鉴定时的伤残情况,经本委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停工留薪期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电请,也可以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