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敏 (当事人姓名):
经核查,您多享受(口本人,社会保障号码: /口他人,参保人姓名: 史先刚,社会保障号码: 210321********0214 ) 2011 年 1月至 2017 年 10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口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45877.00 元,大写肆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整。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通,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道,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 (经办机构名称)后续享受的(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工伤保险口失业保险)待過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邊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银行账号: 21050173200100003605
开户银行: 建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徐媛媛 电话: 0427-282018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北路双创大厦二楼202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2026年09月20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