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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盘社险先〔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9-14浏览次数:98

                              

盘锦盛泽运输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9月1日收到你单位工亡职工关磊家属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851440元。你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付948240元,扣减你单位已支付500000元,尚需支付44824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基数: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 14000元,按30%核定月待遇标准4200元/人・月)

①供养亲属武元芬(工亡职工母亲):补发2022年9月至2026年8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201600元;

②供养亲属关晟赫(工亡职工子女):补发2022年9月至2026年8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201600元;

③自2026年9月起,按月向武元芬、关晟赫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4200元/人・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同步调整),发放至上述供养亲属出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所列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情形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工亡职工关磊(身份证号:23112*********4010)家属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工亡职工近亲属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单位逾期未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我中心将依规启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

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按月计发的长期待遇,未来应付总金额无法预先确定。基金先行支付后,对于2022年9月至2026年8月已经核定的补发部分,以本通知核定金额作为追偿基数;对于2026年9月以后每月实际拨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垫付发生额作为追偿基数,我中心将就每一笔基金实际垫付的待遇款项,依法向你单位行使追偿权。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书所载待遇核定内容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2210030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18室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