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2026年继续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重点行业领域
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具体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划分确定)。
制造业: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参考网址:
https://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
生活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行业,参考网址:
https://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904/t20190418_1758935.html
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2023)》中的行业,参考网址:
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7/t20230728_1941612.html
三、重点群体
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注:2025年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
四、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可由企业或劳动者个人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报,由企业代领的,企业领取补贴后应尽快发放给重点群体。
五、申报材料
1.重点群体身份证复印件;
2.重点群体根据不同的身份类型分别提供: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提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证明材料。
3.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室,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0427-2823379、0427-2288211
盘山县: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人社局综合楼614室,0427-5586088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双台子区城北街创业大厦318室,0427-2361353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兴隆台区金城路20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大厅,0427-2860214
大洼区: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洼区凤城路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验幼儿园对面),0427-3530694
来源:盘锦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