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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辽宁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8浏览次数:1032

各县(区)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行业企业: 

依据《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参赛组织、选手遴选、赛事对接、服务保障等工作,全力备战辽宁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展示我市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现就我市组织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展风采 辽聚英才 

二、大赛总体安排 

(一)大赛时间 

辽宁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定于2026年9月4日至6日举办,9月4日上午开幕,9月6日晚闭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本次大赛58个集中赛项在鞍山市举办,30个分散赛项分别在沈阳、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六市举办。我市参赛选手须按照对应赛项指定属地赛场统一参赛,具体竞赛地点另行通知。 

(三)赛项设置 

本次省赛共设置88个竞赛赛项,包含世界技能大赛项目45项、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精选项目33项、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精选项目33项。 

(四)参赛方式 

我市统一组建市级代表队组团参加全省总决赛。由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广泛动员、择优推荐优秀选手,报送参赛人选,经市级统筹审核后,确定最终参赛名单。 

(五)报名条件 

1.基础条件。参赛选手须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涵盖全市各类就业人员、常住居民、在校学生等群体(以学籍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居住证明等有效材料为认定依据),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赛。 

2.年龄专项要求。世赛项目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机电一体化、云计算、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数字建造6个项目选手应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参赛限制条件。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通过竞赛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能作为选手身份参赛;已通过竞赛获得“辽宁技术能手”称号或申报资格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竞赛;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六)报名工作要求 

1.选手名额。每个竞赛项目原则上选派2名(组)选手参赛,市级参赛报名规模超50人的项目,可按省赛规则适当增加参赛名额。 

2.报名组织:全市大赛报名、赛项对接、资格审核、信息上报等工作,由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鉴定科统筹负责。全市统一通过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集中报名。各参赛单位须指定1名专职联络员,对接市级开展赛事相关工作。 

三、技术赛事标准 

本次大赛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标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技术特征和重点行业企业岗位需求,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高级工(三级)以上要求,组织制定大赛方案、技术文件和比赛用题,明确大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文件经组委会审核后,不晚于赛前30日公布。 

四、奖励政策 

本次大赛奖励政策严格按照省组委会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资金奖励 

对各项目前3名选手,依次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人民币币奖励。 

(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及荣誉证书,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三)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各项目第1名的职工选手,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一级,若本职业最高等级未设置高级技师的,认定到最高等级,下同);第2、3名选手可认定技师(二级),其中已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优胜奖选手及其他成绩合格选手认定为高级工(三级),其中优胜奖选手已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技师(二级)。 

各项目第1名为学生身份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二级);第2、3名选手认定为高级工(三级),其中具备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技师(二级);其他获优胜奖选手认定为高级工(三级)。 

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颁发低等级证书。 

各项目指导教师与所指导最高名次的选手获得同档次职业技能等级晋升。 

(四)颁发优秀技术专家、裁判员、指导教师证书 

省大赛组委会为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裁判员,以及指导选手荣获奖项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技术专家”“优秀裁判员”“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五)优先入选辽宁集训队 

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将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等有关赛事的省级集训队,代表辽宁参加全国比赛。 

(六)其他奖励 

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聘用获奖选手担任兼职教师。各项目第1名职工选手,可按规定参照“辽宁技术能手”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项目第1名选手指导教师(排名第1),可破格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正高级,评聘结合单位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推进。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省赛对培育高技能人才、擦亮“辽宁好技工”品牌、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盘锦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扎实开展选手动员、资格初审、赛前集训、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参赛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在市人社局统筹部署下,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鉴定科具体牵头推进全市参赛各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进报名审核、赛项对接、选手备赛、参赛保障等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及各参赛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地域特色,强化宣传造势。紧扣辽宁“2211”产业体系建设、制造业智改数转、“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结合“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及盘锦产业发展特色,全方位挖掘、展示我市技能人才风采与技能培育成果。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搭建全覆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赛事影响力,在全市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钻研技艺、匠心立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守纪律规矩,坚持廉洁办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员、展示展演交流等相关人员食宿和市内交通由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市际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各参赛代表团自行承担。严格规范赛事组织、资金使用、集训管理等各环节,常态化开展廉政监督和纪律约束,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保障赛事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举办。 

联系人:李晓瑜           联系电话:2660558

 

附件:

1.辽宁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

2.盘锦市报名信息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