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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度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6-01-26 浏览次数:83次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盘财预〔2021〕253号)

各县区财政局、辽东湾新区财政金融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构建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盘锦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0〕1号)和《盘锦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盘财预〔2020〕246号)有关部署,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编制了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目录》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府 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 (含政府采购事项)四大类。

(二)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 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在财政部2019年制定的标准化目录基础上,增 加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等内容。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 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目录》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 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级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 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 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 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 户网站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 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四)各县区、经济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 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审查部门(单位)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

(五)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约束,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增强公开主体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及时。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立行立改,并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盘锦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第二部分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为拟定我市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   

(二)为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城乡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各类基地和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全市就业失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承担流动人员、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承担全市普惠制、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就业培训工作成效评估研究工作。

(四)负责开展人力资源需求信息收集管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五)承担全市相关人才政策落实工作;为全市相关人才交流、引进、开发和培养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全市相关人才供求信息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

(六)为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及创业提供服务;开展毕业生创业、转岗等各类培训工作;承担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选派、考核等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征集、人员选派和考核等;协调指导高校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八)承担市直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失业人员待遇发放等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

(九)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技能竞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等级鉴定考试和考评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前培训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三)负责参与全市劳动保障维权相关政策拟订;负责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纳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科室,包括:

1.办公室

2.财务基金科

3.稽核与信息数据服务科

4.就业创业服务科

5.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科

6.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科

7.失业保险科

8.人事考试科

内设4个分支机构,包括:

1.盘锦市人才服务中心

2.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盘锦市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

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525.8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5.8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8,525.8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352.29万元;

 2.项目支出6,173.5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62.58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6,173.58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324.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新增差旅费项目14.7万元,新增稳就业补助扩大社会保险补助资金项目95万元,新增公共服务岗大学生等人员待遇支出项目577万元,新增承办辽宁省第七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经费项目30万元,盘锦市第七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项目16万元,新增组织开展“盘聚人才锦绣未来”高校行活动经费项目7.2万元,新增“五色盘锦”人才服务卡经费项目7.8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 年,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 0个,涉及资金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5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62.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没有公务接待业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公务车3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2025年

2026年

合  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

1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2

12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固定资产3万元。其中: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6,173.5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3.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2026年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该部分内容另附表)

 

附件1: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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