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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盘社险先〔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12-22浏览次数:541

徐泽本(身份证号码:21081********15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2025年11月24日我中心向你于2020年7月21日7时30分许交通事故中造成受伤人谭子剑(身份证号码:211102********1513)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46630.8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请你在收到本追偿通知书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依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6630.87元,如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相应待遇,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向你追偿相关费用。

联系电话:0427-2210766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01室

特此通知。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