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锦居之兴家居有限公司下达《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盘锦居之兴家居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没有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对贵公司下达关于徐静工伤一案举证通知进行公告,请贵公司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提交徐静是否为工伤的证据,如逾期不交将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