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赵淑琴 (当事人姓名):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 211202********0044 ) 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42918元,大写 肆万贰仟玖佰壹捌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机构名称)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427-221054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16室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7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