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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7-17浏览次数:0

 赵淑琴         (当事人姓名):

经核查,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 211202********0044  2018  1  月至  2021     3 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42918元,大写 肆万贰仟玖佰壹捌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机构名称)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10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427-221054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16室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717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