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25 年 5 月 1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55 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7月1日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采用新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在收卷过程中,认真核对相关材料,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时限。
2、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填表要字迹工整,书面申请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盖章签字。
3、申请人要严格按收卷时限提交相关材料,按时参加体检和现场鉴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承担。
申报材料
附件4:盘锦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服务告知书.doc
附件5:盘锦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pdf
附件6:盘锦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病历材料真实承诺书.docx
咨询电话:0427-2831051 0427-2210030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