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
-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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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深挖文化资源价值,拓展文创产品边界,通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利用完善经费渠道,创新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员积极性,激发单位创新创造活力。
自2025年起,支持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四个试点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前提下,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支持试点单位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明确分配标准、审核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重点向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核心研发人员、市场转化骨干倾斜。支持试点单位合理认定文创产品开发岗位的工作业绩,将原创IP开发成果、市场转化效益等纳入本单位人才申报职称的评价体系,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人员纳入各类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积极用活用好各项激励政策,打造兼具文化底蕴、创意特色和市场价值的齐鲁文化文物创意品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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