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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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2025年度计划开展三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本年度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作日);
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30日(工作日);
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30日(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
市直: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331。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区人社局302室,联系电话:0427-2310631。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政府创业大厦212室,联系电话:0427-2361232。
大洼区:大洼区凤山路东100米人社局一楼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室,联系电话:0427-3530669。
盘山县: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人社局301室,联系电话:0427-3552909。
三、申报范围
(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人员。
(三)依法承担的其他鉴定和确认事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加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职工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二)申报参加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病史材料,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病史材料。
五、再次鉴定受理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再次鉴定服务水平,将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理念落到实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12月起委托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再次鉴定申请工作。申请再次鉴定的人员,办理申请地点为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
六、申报材料
附件1:工伤鉴定材料.zip
咨询电话:0427-2831051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