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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24年12月9日至13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对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总成绩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按照《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规定,确定张子怡等75名考生为本次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2),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地 址:盘山县(新县城)太平井下交通岗西行150米路北盘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东侧)一楼体检中心

体检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星期四)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7:30前到盘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东侧)一楼体检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体检医院,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2.参加体检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的管理。

4.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1张以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线检查,待合适时间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考生需向盘山县人民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400元(体检费用自理,现金或微信形式均可)。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427-3552176

附件:

1.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2.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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