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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最新修订第586号)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16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需要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

3、门诊病志/住院病志(加盖病案室红章)诊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函、单位2个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所在企业的信用信息);

7、属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其他按照事故类别应提交有效材料

二、申报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报案,最晚不超过48小时。用人单位未按时限提出申请或不认为是工伤的,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1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权限

分别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人社局受理(辽河油田安全处负责辽河油田所属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长城钻探负责其相关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死亡的,统一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

四、申报方式

目前工伤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养老系统)新工伤保险模块自行申请;申请人是个人的,需要到所在行政区域人社局人工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均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业务科室请在报送材料15日后,到报送业务科室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涉及本人签字事项需要签字按手印,所有单位提供材料需要盖单位公章。   

附件:工伤认定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331室(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电话:2831051(认定)                        

2210766(待遇)

大洼区人社局:大洼区凤山路东100米人一楼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室                    

电话:3530669

盘山县人社局:盘山县府前大街36301   电话:3552909

兴隆区人社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302 电话:2310631

双台区人社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306      电话:2361232

辽河油田: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19楼大厅  电话:7800606长城钻探: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96号229室     电话:7297955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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