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提案》(第8号)的答复 盘人社〔2024〕25号
刘娟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合规用工管理
我局组织召开了劳动用工合规培训会,邀请我市相关企业代表参加。培训会上,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劳动合同制度、劳务派遣用工、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裁员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举办劳动用工合规性培训会,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用工合规性水平。
二、推动签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合同,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会同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召开电子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暨推进工作现场会。邀请中通快递、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多家平台企业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参会。会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订立原则、形式和效力进行了说明,强调了企业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市仲裁院等单位对企业代表与劳动者代表签订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进行了指导监督,并组织平台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现场签订了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广电子劳动合同规范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我局积极推动在全市国有企业中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引导国有企业发挥政治属性承担社会责任,从新入职职工开始,做好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企业降低用工管理成本、提高用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化水平。同时主动对接电子合同订立平台企业,与沈阳中盾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获取并下发了《辽宁人社电子合同订立平台操作手册》《辽宁省电子合同订立平台解决方案》等学习资料,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电子合同订立平台操作方法,在电子劳动合同推广过程中,辅导企业做好平台系统应用。
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023年以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AA级、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行业的评选创建活动。通过县区推荐,征求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应急、营商、信访等部门意见,以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审,最终评选出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家,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9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级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工作。经过县区推荐、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评选结果公示,顺利完成了选树工作,评选出市级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1名,市级铜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2个。
五、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对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我局会同市总工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与职业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切实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2024年,我局充分利用“学雷锋活动日”“五一”“政务公开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工地、入项目、驻社区,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手册500余份。
七、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4年以来,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受理企业职工投诉案件132件,涉及职工人数172人;检查用人单位80户,涉及劳动者8026人;接到劳动者来电、来访咨询56批次,涉及384人;转办国家案件线索平台案件线索590条;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23件,涉及劳动者175人,已办结21件,共为127名劳动者讨要劳动报酬118.65万元,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2024年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双向发力,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推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全力打造友好型就业创业新生态,进一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设立劳动者投诉举报接待室和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各类举报投诉方式常年向全社会公示。有效承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省市信访部门转办案件线索、网络舆情、来访投诉、举报等渠道劳动违法案件,通过分析研判、及时办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通过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基础性作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不断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不断扩大行业(区域)集体合同范围,力争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规模(限额)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年度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保持在90%以上。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