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人力资源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及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失业保险具体政策、规划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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