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体检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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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面试入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已于2024年7月24日至7月26日在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按照《盘锦市2024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实施方案》要求,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将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4年7月31日8:00(星期三)。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早8:0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一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家属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机构。
7、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见此公告后,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24年7月30日15时前与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附件:2024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体检人员名单.docx
联系电话:0427-3219107 0427-2939028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