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档案办理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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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高度重视档案的转递去向,掌握规范的档案转递流程。目前,北京市可实现线上办理档案查询、接收转递、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
档案转递要安全规范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以及入党志愿书等党团材料等内容。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整理后转递至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就形成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发展的证明材料,是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在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入党政审、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根据是否就业等实际情况,准确登记毕业去向,如实填写档案接收单位或寄送地址,避免后续档案寄送错误导致退档或遗失情况发生。目前,本市已经取消报到证,高校会根据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并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档案转递去向主要分为三种
高校毕业生要明确自己的档案转递去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高校毕业生如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第二种情况,如果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要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第三种情况,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档案,接收单位将通知毕业生及时办理存档手续;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退回毕业院校。
本市档案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当前,北京市公服机构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档案服务办理途径。毕业生档案寄送至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机构将审核档案,发送短信提示并告知毕业生办理存档事宜。毕业生收到提示短信或网上查询到档后,可通过网上办理存档手续,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存档人员登记表、补充的档案材料(单位委托存档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到相应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正式存档手续。
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线上办理档案查询、接收转递、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一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注册登录后,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二是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个人办理服务”,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三是下载“北京人社”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