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盘锦考区体检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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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盘锦考区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盘锦考区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各面试考场平均成绩核算,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盘锦考区体检人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
1.体检时间:本次体检定于2024年5月26日(周日)开始。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4年5月26日早7:15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2.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待补检完成后出具体检结论。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520元现金(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7.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员的考生在体检前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3.请考生提前对照《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盘锦考区体检人员名单》,记住本人序号,便于体检环节签到。
咨询电话:0427—2828822
附件: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盘锦考区体检人选名单 .xlsx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