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盘锦工匠"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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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盘锦英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盘委人才办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评选“盘锦工匠”5名,现就做好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盘锦英才计划”盘锦工匠项目重点支持大胆探索创新、勇于攻克技术难关、善于传技育人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掌握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遴选范围为在市内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对已超龄仍在生产服务一线有效发挥作用的,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传统手工艺及非遗传承人可不受等级限制。
2.具有较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精湛,在市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取得业内普遍认可。
3.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对已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等省级以上称号且现仍在原职业(工种)岗位的技能人才,优先申报。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3.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成绩突出;热心带教徒弟,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4.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业绩突出,并在积极挖掘、整理、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做出显著贡献。
5.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项生产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或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突出贡献。在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对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有重要贡献者。
7.获得业界认可。获得全国行业一、二类技能比赛名次,获得省级行业一类技能比赛前10名,获得市级行业一类技能比赛前3名。
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遴选推荐阶段(4月26日前)
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荐盘锦工匠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家、省、市直属企业选拔推荐工作,每个企业名额不超过3人;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选拔推荐工作,每个县区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
(二)资格审核阶段(5月初至5月19日)。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后,将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名单汇总表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组织评审阶段(6月16日前)。邀请省内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在《“盘锦工匠”评选考核表》为候选人打分。将候选人得分情况提交“盘锦工匠”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盘锦工匠”初步人选。
(四)确定初步人选(6月26日前)。依据初步人选市人社局形成遴选工作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选经公安、纪检部门把关后务必于4月26日前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市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宣传和引导,争取企业理解、支持和配合,稳步扩大本地企业工匠技师总量,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工作阶段要点,逐条明确各项工作环节和节点的时间表、责任人,抓紧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第一负责人、相关科室单位密切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指派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盘锦工匠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按时报送盘锦工匠候选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林阳
联系电话:0427—2826087 18242725080
电子邮箱:75161099@qq.com
附件:1.盘锦工匠申报表.doc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