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市本级劳动监察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依法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解决处理本市企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违法用工行为,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负责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 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及5个分支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监察1室
(3)监察2室
(4)监察3室
(5)综合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62.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62.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2.17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
新增单位,无上年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8.0万元,新增单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1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7.05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取暖费9.42万元、差旅费0.16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工会经费4.06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6万元。电梯费1.05。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新增单位,无上年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固定资产原值1376021.59元。其中,有车辆1辆(机要通信用车),原值10.16万元。
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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