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度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盘财预〔2021〕253号)
各县区财政局、辽东湾新区财政金融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构建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盘锦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0〕1号)和《盘锦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盘财预〔2020〕246号)有关部署,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编制了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目录》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府 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 (含政府采购事项)四大类。
(二)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 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在财政部2019年制定的标准化目录基础上,增 加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等内容。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 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目录》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 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级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 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 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 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 户网站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 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四)各县区、经济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 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审查部门(单位)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
(五)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约束,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增强公开主体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及时。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立行立改,并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盘锦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第二部分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市本级劳动监察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依法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解决处理本市企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违法用工行为,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负责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 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设5个分支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监察1室
(3)监察2室
(4)监察3室
(5)综合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三部分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年度2024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2.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72.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2.17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专项资金共1个,涉及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8.0万元,新增单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1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7.05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取暖费9.42万元、差旅费0.16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工会经费4.06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6万元。电梯费1.05。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新增单位,无上年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固定资产原值1376021.59元。其中,有车辆1辆(机要通信用车),原值10.16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