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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 参军入伍及定向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及定向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公招入伍〔2024〕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及定向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征入伍

(一)应征报名

     应征入伍人员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参加应征,网上自行打印应征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区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参加初检初考。在盘高校入伍人员应征报名工作咨询本校征兵工作站。

(二)入伍体检和政治考核

初检初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应征青年身体条件符合2015年6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政治考核条件符合2022年1月1日印发施行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有关要求。

(三)役前教育和审批定兵

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役前教育。体检和政治考核公示无异议且役前教育合格人员按相关程序参加预定新兵,定兵后办理入伍手续。

二、定向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4年从盘锦参军入伍且服役2年期满于2026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原则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参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定向公开招聘择优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如因改革等特殊原因,按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数量

2026年退役返回盘锦且符合考试条件的大学生士兵,自愿参加事业单位的定向公开招聘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到盘锦市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最多不超过100名。原则上市直和四个县区的事业单位各按五分之一的比例平均分配安置名额。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的公开招聘公告在招聘的当年适时发布。

2.报名

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人员自愿报名。

以下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①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②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③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3.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4.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具体安排以当年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加减分及总分数计算

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和受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设定加分和减分项。对于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享受家庭优待金增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给予加分。

加分或减分的具体项目和分值,详见《2024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见附件)。

根据考生在部队服役期间人事档案中记载的相关材料,核定其加分和减分项,加分或减分的分值再加上考试成绩形成总分数。

6.确定体检人员

将总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择优确定考试合格的前1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为体检人员(考试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足100名的,全部确定为体检人员)。

7.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选择工作岗位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录取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8.选择工作岗位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分数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先进行选择工作岗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排名不分先后顺序,抽签决定选择工作岗位顺序。对于选择工作岗位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9.考察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10.公示与聘用

公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情况,公示结束后,办理公开招聘备案手续。

应征入伍事项咨询: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0427-2868006

定向公开招聘事项咨询: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27-2800201、2818305

附件:2024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役

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及定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5日

附件

2024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

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一、加分条件

1.平时荣获嘉奖的加0.3分;

2.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加0.7分;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2分;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5.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8分;

6.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

以上立功均指个人立功。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7.对于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享受家庭优待金增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5分。

二、减分条件

受警告处分的减1分。

以上加分和减分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盘锦军分区共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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