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台区建设项目返还农民工工资工保金的公示
万科城·峰汇一批次、二批次项目,建设单位盘锦万科鑫盛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4号)文件的规定,向我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在施工现场公示30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缴纳单位申请,经人社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公示期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保金的本金和利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0天,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
受理科室: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监察一中队。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
受理电话:0427—2998379公示后若无投诉或举报,将视为无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全额返还工保金。
盘锦市兴隆台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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