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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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结构,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推国企高质量发展,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9〕30 号)、《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盘锦高新区国企实际,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面向全市选聘经营管理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盘锦市机关、国企和事业单位
三、公开选聘职位
1.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2.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分管资产管理、分管工程管理、分管财务及投融资管理副总经理各1名)。
四、选聘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拥有2个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5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热爱国企工作;
5.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6.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8.盘锦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资格
1.总经理任职资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部门工作满10年,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七级领导管理岗位)1年以上,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八级领导管理岗位)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或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现任市属国企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以上,或县区(经济区)国企董事长、总经理(比照正科级领导岗位管理)或副总经理(比照副科级领导岗位管理)2年以上。
具有经济师、财务管理师、注册会计师、金融管理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2.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现任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或任科员(九级职员)4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或现任市属国企中层副职,或县区(经济区)国企副总经理(比照副科级领导岗位管理)。
具有经济师、财务管理师、注册会计师、金融管理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以及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pjgfsy@163.com,每人仅限报本公告中1个职位。
3.报名所需材料:《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报名表》和《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汇总表》,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证明)、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荣获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主要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根据人选的经历、学历、专业特长,按照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聘岗位数不低于3:1比例选取初步人选。
(三)考试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主要采用半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等。每名面试者的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将从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如递补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录取。
(五)确定考察人选与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盘锦高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小组通过适当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创新精神、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廉洁从业等情况分析评价。
(六)人选提名。根据组织考察情况,考察工作小组向盘锦高新区党工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提名拟聘人选。
(七)讨论决定与公示。盘锦高新区党工委召开会议,对提名人选进行讨论表决,党工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之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八)聘任及备案。公示结束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不影响使用的,由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并将聘任结果报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国资办备案。
六、聘任管理
(一)业绩考核及薪资待遇按照《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人员薪酬构成及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配合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为拟聘任人员办理劳动(或人事)关系调转,相关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再保留原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聘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对聘任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重新安排相应工作岗位。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届满可连任,劳动合同期限与聘任合同一致。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公开选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二)为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聘过程,接受纪检组的全程监督。报名者应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在发出笔试、面试、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名者不按时到场或不按时领取相关通知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3470198237
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