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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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1人,其中消防战斗员46人(男性),消防驾驶员5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态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觉异常。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
5.具有良好品行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能够团结同志;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消防战斗员。男性,高中(含高职、技校、中专等)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1994年11月9日(含)至2005年11月9日(含)期间出生〕;
2.消防驾驶员。男性,高中(含高职、技校、中专等)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9日(含)至2005年11月9日(含)期间出生〕;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2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
3.符合如下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消防战斗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含30周岁,1992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消防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含35周岁,1987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并优先招录(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
(2)具有2年以上消防员工作经历的(在辽东湾新区石化消防救援特勤队离职、退出的除外);
4.符合如下条件的,战斗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含30周岁,1992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消防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含35周岁,1987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并优先招录(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石油化工专业、电子信息化和软件工程专业;
(3)具有3年以上消防工作经验的;
(4)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公开招录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下载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8日15时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主要对招录对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料及证件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审查,留存复印件,建立招录人员档案。
(三)体格检查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招录对象自理。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员招录办提出。复检将在招录对象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招录对象自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检测
心理检测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检测费由招录对象自理。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
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均分>2分;
2.广泛焦虑量(GAD-7)>5分;
3.健康问卷(PHQ-9)>5分;
此三项检查以医生评定结果为准。
(五)政治考核
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要求执行,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全面核查了解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对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不予招录。
(六)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2.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包括情景模拟,未知地侦察,黑暗搜索、逃脱,高空攀爬、跳跃以及驾驶员对车辆驾驶技术熟练度等。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七)面试
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及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内容,每名招录对象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4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招录。
(八)公示和录用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素质测试成绩40分,面试成绩60分(考核成绩相同人员按体能成绩排名,体能成绩相同人员按1公里成绩排名)。根据招录对象政治审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信息,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递补只进行1次。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限5年(含入职训练期),期间不得擅自离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消防员试用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须进行入职训练和专业知识学习,期间与正式消防员一并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转为正式消防员,由应急管理部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核发《消防员入职批准书》。消防员实行退出补录机制,排名靠后的作为拟退出人员延长试用期3个月,进行入职复训,2次综合考评均排名靠后的予以退出,向社会公示,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将进行补录。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三、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正式消防战斗员、驾驶员每月应发工资平均为4500元至65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消防员按照每月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部分)的80%执行,不享补助津贴及五险一金。
(二)保险。正式消防员(不含试用期消防员)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缴纳7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助。按照相关标准,参与一线消防救援工作消防员享受高危补助、消防救援职业补助等,每月400元至1400元,试用期间不享补助津贴。
(四)休假。严格实行24小时驻队备战工作制度,参照准军事化、准现役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未婚的每月享受5日假期,已婚的每周休息2宿1天,不再享有假期。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调休补休。
(五)着装。新录用消防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个人防护装备,保障驻队生活基本用具。
四、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检、心理健康检测、体能素质测试、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7—3400308
监督举报电话:0427—3400301
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