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者)考试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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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生(面试入围者)的面试考试已经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现将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并将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或5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6日8:00(星期四)。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3年10月26日早7:4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每名体检人员自备体检费620元(现金)。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成绩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电话: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0427-358421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附件: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及体检人员名单.xlsx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