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09
- 浏览次数:1151
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近期将开展我市2023年第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本次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
市直: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社保大厅12号窗口 0427-2210766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区人社局302室 0427-2310631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政府创业大厦212室 0427-2361232
大洼区:大洼区中心路100号人社局304室 0427-3530669
盘山县: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人社局301室 0427-355909
三、申报范围
(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鉴定)申报范围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加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职工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二)申报参加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2、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病史材料,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病史材料。
五、申报材料
材料下载: 附件1:工伤鉴定材料.zip 附件2:病退鉴定材料.zip
咨询电话:0427-2210766。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