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秸秆不焚烧不还田,充分利用(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盘人社〔2023〕25号
冯素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不焚烧不还田,充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希望重视农民养老金”,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民养老金相关政策。今年已按照《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已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71元提高到每月181元,全市参与调待38746人,补发金额191.44万元,每月增资38.75万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