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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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继续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二)补贴对象
1.设立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
2.设立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的高校。
(三)补贴标准
1.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的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12个月,补贴标准1080/月,每人每月指导管理费150元;
2.城乡社区和事业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补贴标准1080/月;
3.各高校开发的适用于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的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补贴标准1000/月,每人每月指导管理费150元;
4.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流程
1.基地认定流程
(1)拟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业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简介,到市人社服务机构办理见习基地申请手续;
(2)市人社服务机构同申请企业签订《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并授予“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2.就业见习生招录程序
(1)见习岗位发布;
(2)组织见习报名;
(3)见习生资格审核;
(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对见习基地下发《见习通知单》,毕业生正式开始就业见习。
3.资金补贴流程
(1)申请补贴。见习期全部结束,由见习企业提交资金补贴申请及各项表格;
(2)资金拨付。市人社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审并向就业见习基地企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