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县直事业单位、镇街事业单位、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卫生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招聘程序。

二、面试人选

根据《盘锦市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确定县直事业单位、镇街事业单位、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卫生系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县直事业单位、镇街事业单位、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卫生系统,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分上午和下午进行面试。上午8:30开始(上午面试考生7:30入场报到),下午1:00开始(下午面试考生12:00入场报到)。

2.教育系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山县人才公众号。

四、面试地点

盘锦弘毅中学(考生统一从南门进入)

   址:盘山县太平街道东五社区屏山街与九江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427-8107099、0427-8107069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的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面试的前2天,再检查一下证件情况)参加面试,由于特殊原因未携带上述证件前来参加面试的考生,经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验证身份,考生确实是本次面试人选,可提交承诺书,先行进行面试,待面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将上述证件报送给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否则面试成绩无效。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如需重新打印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在7月4日—7月6日登录“盘山县事业单位报名系统”(http://psrc.zcx.ink)输入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打印。

3.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候考室监考员的监督下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候考、备考期间考生自愿佩戴口罩,考生面试时须摘下口罩。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将任何物品和资料带入面试考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盘山县融媒体中心(盘山广播电视台)岗位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等候听取分数,待下一名考生完成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取分数。听取分数后,考生在《面试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由监察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

7.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路线,面试当天尽早出行。

9.面试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山县人才公众号。请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427-3552176;0427-5586088。

 

附件: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xlsx

 

 

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3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递补人员体检公告
下一篇: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第一批承担 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