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的公示

一、旺学府小区一期20#、24#及非人防工程,8#、13#楼及人防工程项目,地点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建设单位为盘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已经完成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有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离场证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书面承诺农民工已全部离场、农民工工资已按时足额结清。

二、鹤乡小学扩建(新建实验楼)项目,地点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建设单位为盘锦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营口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已经完成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有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离场证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书面承诺农民工已全部离场、农民工工资已按时足额结清。

现拟注销旺学府小区一期20#、24#及非人防工程,8#、13#楼及人防工程、鹤乡小学扩建(新建实验楼)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日:2023年517日至2023年616日。

如发现上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427-2998379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

 

 

                                  兴隆台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2023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的公示
下一篇: 盘锦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初审合格人员及现场复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