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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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
为促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考评员综合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指导手册(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拟于2023年5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申报条件
1.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的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2.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国家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职业领域高级(三级)以上技能等级;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本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年以上,且为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性企业管理者或教师。
二、申报职业
(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申报表》(附件2)、《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表》(附件3)一份,并将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后。
(二)上交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一张(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
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基本理论和考评技术、考评方法。
五、考核认证
申报人员需参加公共知识和能力水平考试,合格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并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资格证书。
六、申报、培训时间
(一)申报时间:4月24日--5月12日
(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盘锦政务服务网
(二)现场申报: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8号窗口
(三)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427-2810819 13942729339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申报职业(工种)目录、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项目目录.xlsx
附件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评员申报表(1)(1).doc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