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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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下称“招聘公告”)要求,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体能测试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1.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1月5日(周四)早8:30
2.体能测试地点:盘锦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兴隆台区芳草路与惠宾街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
3.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4.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组别 |
年龄 |
10×4折返跑 |
纵向摸高 |
男子组 |
30周岁以下 |
≤13″1 |
≧265cm |
男子组 |
31周岁以上 |
≤13″4 |
≧265cm |
女子组 |
30周岁以下 |
≤14″1 |
≧230cm |
女子组 |
31周岁以上 |
≤14″4 |
≧230cm |
5.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6.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空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7.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2)测试期间,报考人员须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报考人员的通信工具在测试过程中须全程关闭,不得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试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3)测试前,报考人员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指定位置等候测试。报考人员按分组方式确定参加测试的顺序。
(4)测试前,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试时注意安全。
(5)测试前,报考人员须认真听取工作人员讲解测试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测试后,记分员登录完报考人员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员签字后,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报考人员对不合格成绩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
(6)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试资格或宣布测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7)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准参加测试: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无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8)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佩戴口罩进入体能测试现场,并在入场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入场检测出现发热(温度≥37.3℃)或呼吸道症状,请考生自觉接受二次检测,必要时会将发热且有呼吸道症状人员转运至邻近发热门诊。若持续发热,将取消体测资格。
(9)如因以上疾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否则,有关后果自负。
附件: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体能测试名单1.xlsx
盘锦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