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群众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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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服务工作,让持卡人更加方便、快捷的签发电子社保卡,进一步便利老年群体享受人社服务,以“适老化”为原则,我市将开展为“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群众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人群
全市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群众。
二、电子社保卡签发方式
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为持卡群众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使用。
三、同步申领渠道
1.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社保卡服务银行APP: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12月28日前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群众,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将在2022年12月30日为其签发电子社保卡。持卡人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后,经本人授权同意即可使用电子社保卡。
2.其中已签发电子社保卡或持第三代社保卡已完成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的群众,不再重复签发。
3.签发电子社保卡后,群众可在同步申领渠道使用电子社保卡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异地补换社保卡等便利服务。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