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程农业职称评审答辩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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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时间、地点
答辩时间:2022年11月27日上午8:00
答辩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田家)
二、参加答辩人员须知
1.面试答辩当天,进入考点时所有人员应现场出示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④防疫安全承诺书(附后),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答辩: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七)与市疾控部门发布的涉疫场所有交集的人员。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责任自负
2.参评人员在候考、备考期间应全程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答辩。
3.参评人员要遵守纪律,按答辩程序和要求参加答辩,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答辩。
4.参评人员在答辩前30分钟进入候答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答辩,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答辩人员顺序号,答辩开始后仍未到达候答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参评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答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关闭后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5.参评人员在面试答辩时除本人身份证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答辩考场。
6.参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行贿,违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7.参评人员答辩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附件:防疫安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