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

发布时间:2022-08-02 浏览次数:435

日前,为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辽宁省制定《“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紧紧围绕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等要求,着力建设“技工强省”,实施“技能辽宁行动”,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劳动者大军,涌现一批全国行业领先的技能领军人才,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75万人次以上,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6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5万人以上,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6.5万人。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产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现代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完备促就业稳就业功能,持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

规划要求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农村转移劳动者等职业技能、全民数字技能、“四新经济”职业技能、康养职业技能、组织创业等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完善政策制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规划对健全产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明确,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建立与产业联动的培训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将学徒制作为企业职工培训的重要载体,通过企业和院校联合培养,加大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体系,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探索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国际合作。“十四五”期末,力争全省企业自主评价达到30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达到300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兴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引进国际先进培训理念、教学课程、认证体系,开拓国际化办学渠道。搭建国际培训交流平台,鼓励国外优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来辽合作办学,逐步形成规模,扩大区域影响力,使交流合作向教学、科研、培训等领域纵深发展。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打造辽宁装备技工、辽宁冶金技工、辽宁化工技工、辽宁工艺雕刻技工、辽菜(膳)师傅、辽宁康养等技工品牌,完善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根据培训资金总量,科学安排补贴性培训工作,支持按规定进行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要积极参与职业标准体系开发建设,根据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和急需紧缺职业社会需求,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范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使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教材的统一使用。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全省评价机构教务考试工作规程、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的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规划对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研究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建立现代多元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机制,落实“兴辽英才计划”,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倾斜力度。构建新型职业技能竞赛格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广大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艺、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

规划对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要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共同发力,加强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规划的衔接,整体推进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建立稳定有效资金投入渠道,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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