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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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落实,提高考评员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和《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指导手册(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拟于2022年7月底前举办考评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申报条件
1、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2、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国家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申报职业:保育师、餐厅服务员、车工、化学检验员、公共营养师、电梯安装维修工、锅炉操作工、化工总控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汽车维修工、钳工、无损检测员、物流服务师、制图员、纤维检验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辽人考函[2021]23号》:
1、取得相关职业领域高级(三级)以上技能等级。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本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年以上,且为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性企业管理者或教师。
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职业:挖掘机操作、 装载机操作、 网红营销、网络直播、家庭教育指导、康复护理、家庭护理、农业副产品推销。
二、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三、培训方式、内容、考核认证
市人社服务中心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基本理论和考评技术、考评方法;参加公共知识和能力水平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服务中心统一上报省考试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资格证。
四、聘用
1、考评员由市人社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由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2、考评员使用实行委派制,由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认定考务实施方案》的需要随机派遣,接受派遣的考评员要遵守考评员相关工作守则,认真履行派遣任务,并自觉接受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和派遣机构的监督。
3、考评费用由派遣机构统一支付。
五、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必需执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六、申报、培训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0日下午四点半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一)盘锦市政务服务网申报。
(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科(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3室。
联系人:李志伟 咨询电话:0427-2810819
手机:13942729339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申报表.doc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