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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为了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期,各级人社部门出台了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本期,先带大家看一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吧!一、政策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9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盘人社发[2022]42号)、《关于转发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人社发[2022]41号)



二、返还对象有这些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都属于稳岗返还对象。三、政策享受需要的条件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技术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 注意!!!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的!2021年度欠费了,其他条件都符合的,足额补缴后也可以享受稳岗返还!



四、执行期限是这样规定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五、教你如何计算裁员率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其中2021年新参保单位裁员率 =(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注意,职工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六、返还标准这样执行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各地可按照税务部门实施减费降税政策企业划型执行。如企业对划型范围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七、返还金额计算具体返还金额可依据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际记载的缴费到账数核定用人单位2021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2021年新参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返还及申领1.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并且采取适当方式告知。2.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申请;3.在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提出申请。没有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九、其他情况1.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核定裁员率认定标准,返还资金拨付到享受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就资金分配和使用达成一致意见。2.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虚拟机构: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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